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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日期: 2006-09-29 发布者: admin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校大件、大宗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监察、审计、计财、使用部门和业务等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组成,其中使用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随项目不同而变更。

二、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

(一)属政府采购目录外,总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物品须进行招标。

(二)采购范围

教学科研类:包括电脑、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耗材、课桌椅等;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电器和桌、椅、橱、柜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公寓生活用品、床、柜、桌、校服、军训服装等的集中采购;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其他类:包括汽车、消防器材及设施、影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教材、锅炉、由学校添制的大型炊具和其他大批量物资及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等。

三、招标方式、方法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标必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因特网或校内通告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邀请招标必须邀请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责任分解

(一)业务部门的责任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教材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计财处是全校大宗行政、办公物资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总务处是全校生活、公共设施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图书馆是全校图书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接受校内各用户部门的项目申请。申请报告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明确经费来源。

2、组织论证:由业务部门会同国资科邀请有关专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该项采购的必要性和技术指标及市场价进行论证。

3、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采购方式。项目论证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由业务部门会同国资科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例的,2万元以上项目要及时与招标办公室联系,协商有关招标事项。

4、业务部门会同国资科、使用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招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5、必要时,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和市场调查。

6、参与资质审查。

7、推荐评委,报招标办公室审定。

8、参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交法律顾问审核。

9、组织设备验收。

10、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 监察室的职责

1、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考察。

2、参加论证会。

3、审查有关招标文件。

4、会同业务部门发布招标信息。

5、会同国资科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6、核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7、参加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8、会同国资科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受理有关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三)审计处的职责

1、事前审计。办公物资在招标采购之前,必须予以审计。

2、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

3、参加评标会。

4、合同审计。

5、参与验收。

(四)计财处的职责

1、参加评标会。

2、根据学校资金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要求,对支付款项进行审查,严格把好资金出口关,付款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有关业务部门审查、监察室核对签章以及有关校领导签字的详细清单、验收报告和合同才予以付款。

(五)法律顾问的职责 

1、根据监察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对合同进行审核。

2、对于应当经过招标而未经招标的项目,法律顾问对合同不得予以审核。

五、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申请与论证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程序: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交有关校领导审批,明确经费渠道,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国资科、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须论证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并确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市场价)。

2、大宗行政、办公物资采购论证程序: 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有关校领导审批,明确经费渠道,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须论证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并确定规格、型号和市场价)。

3、生活、公共设施等大宗物资采购论证程序: 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有关校领导审批,明确经费渠道,交总务处。由总务处会同国资科、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须论证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并确定规格、型号和市场价)。

4、图书采购招标项目的申请与论证程序:各系部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图书采购计划,交图书馆,报有关校领导审批后由图书馆组织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采购项目。

5、教材采购项目的申请与论证程序: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人数,提出学年采购计划,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组织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论证。

(二)确定采购方式(是否进入招标程序)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论证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由教务处会同计财处(国资科)及时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其中总价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务处、使用部门、国资科人员共同采购。总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项目则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

2、大宗行政、办公物资采购:项目论证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由计财处(国资科)及时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其中总价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资科、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采购。总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项目则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

3、生活、公共设施等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论证后,总价2万元以下项目由总务处会同使用部门、国资科共同采购,但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予以审计。总价2万元以上(含2万元)项目则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并说明需购物资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产品用途、建议厂家等。

4、图书采购:项目论证以后,图书馆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

5、教材采购:项目论证以后,教务处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

(三)编制标书。业务部门会同国资科、使用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招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信息发布。招标办公室会同业务部门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标函。

(五)标书的发售与收取。招标办公室会同国资科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报名;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时收取投标书。

(六)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业务部门、使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七)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代表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由业务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组织开标和评标。业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共同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由业务部门主持,招标办公室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九)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讨论确定中标人,报经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办公室会同国资科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十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六、招标原则、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定标原则。

(二)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三)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四)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底。

(五)禁止投标单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重新投标。

(六)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以上条款,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规操作者,除按第6条追究责任外,还须按以下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因论证不合理而造成设备、物资重复购置、功能不配套购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

2、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

3、对必须经过审计而未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合同或协议、对未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和报账,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

七、附 则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而未进行招标的,所签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不得审核,未经审核的合同或协议(合同审核部门为学校法律顾问),学校计财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预付款和报账。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成教教材的采购和经营项目的发包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公办室负责解释。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校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审计、计财、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使用部门负责人随项目不同而变更。

    二、招标的标准、范围

    (一)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木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探、设计、监理工程及标底制作工程审计;超过30万元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超过100万元属于《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5万以上新建工程项目的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基建维修项目中由我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设备。

    (五)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招标的项目。

    三、招标方式、方法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经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标必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因特网或校内公告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邀请招标必须邀请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责任分解

(一)总务处的主要职责

总务处是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范围不受经费来源或部门的限制),其基本职责是:

    1、接受各用户部门的申请。申请报告须经有关校领导签字,明确经费来源。

    2、制订设计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3、提出预算,并将预算及时报审计处进行审计。

    4、根据有关规定明确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还是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符合进入工程交易中心的项目由业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报工程交易中心。对于预算在5万以上100万下的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要及时与招标办公室联系,协商有关招标事项。

    5、编制标书。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监察室审查同意后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参与资质审查。

    7、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查、答疑。

    8、必要时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

    9、推荐评委,报监察室审定。

    10、主持评标会。

    11、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交法律顾问室审核。

    12、组织项目验收。

    13、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考察。

     2、参加论证会。

     3、审查有关招标文件。

     4、会同总务处发布招标信息。

     5、会同总务处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发放和收取标书。

     6、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

     7、参加评标会,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8、会同总务处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受理有关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三)审计处和主要职责

     1、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审计,对于符合学校内招标项目条件的,要及时与监察室联系。

     2、参与对有关单位的考察。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

     3、参加评标会。

     4、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四)计财处的主要职责

     1、参加评标会。

     2、根据学校情况,确定付款方式和时间,根据合同要求,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查,严格把好资金出口关,施工方必须提供总务处审查,审计处审计签章,监察室核对签章以及有关校领导签字的详细清单和合同才予以付款。

    (五)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根据监察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对合同进行审核。

    2、对于应当经过招标而未经招标的项目,法律顾问对合同不得予以审核。

    五、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申请与论证:各使用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交有关校领导审批,明确经费渠道,交总务处由总务处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论证,提出预算。并将预算及时报审计处进行审计。未经论证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二)确定施工队伍方式。5万元以下项目由总务处按照有关程序报有关校领导审定确定施工队伍;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总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则应与招标办公室及时联系,商讨有关招标事宜。

    (三)编制标书。总务处召集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方案和标书。经招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四)信息发布。招标办公室会同总务处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标函。

    (五)标书的发售与收取。招标办公室会同总务处在招标公告或邀标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报名;组织有关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发售招标文件。并按时收取标书。

    (六)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必要时,由总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七)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使用部门代表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专家评委由总务处推荐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组织开标和评标。总务处和招标办公室共同组织开标会议,评标会由总务处主持,监察室明确评标程序和有关纪律。

    (九)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讨论确定中标人,报经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办公室会同总务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十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说明:其中7-10项仅适用校内招标项目,进入工程交易中心的项目适用工程交易中心的程序。

    六、招标原则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定标原则。

    (二)严格招标工作纪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在招标过程中应实行回避。

    (三)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四)禁止明招暗定,泄露标底。

    (五)禁止投标队伍联手哄抬标价,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竞标资格,重新招标。

    (六)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以上条款,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规操作者,除按第六部分第6条追究责任外,还须按以下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基建、维修项目不经论证或论证不合理而开工,导致造成资金浪费者,除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外,并按损失额的1%—5%处以罚款。

2、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

3、对必须经过审计而未经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合同或协议、对未经法律顾问室审核的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和报账,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2个月的岗位津贴。

七、附 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标档案资料流转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移交内容

数量

1

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投标书(副本)

 

3

询标答疑表(复印件)

 

4

 

 

5

 

 

6

 

 

 

接收单位:

 

 

接收经手人:

 

 

接收时间: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工期

 

预计资金额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抽签法  □其他

拟收投标保证金数额

 

报名时间

 

现场勘查及招标答疑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投标截止

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办公室意见

 

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经营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及

范围

 

对投标人的

资质要求

 

拟收投标

保证金数额

 

是否现场勘查及时间

 

是否考察投标单位及时间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谈判

招标办公室

意见

 

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采购项目招标申请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品名、规格型号、尺寸、数量、材质、技术性能)

 

到货时间

要求

 

预计资

金额

 

资金安排

情况

部门负责人:

 

校领导意见:

 

对投标人有何资质要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谈判

拟收投标

保证金数额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办公室

意见

 

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评 委 意 见

项目名称:

 

 

 

 

 

 

 

 

 

 

 

 

 

 

 

 

 

 

 

 

 

 

 

 

 

 

 

 

 

 

 

 

 

 

评委签名:

               

       

 

 

 

询标答疑表

标的:                                   投标人:

咨询问题:

 

 

 

 

 

 

 

 

 

 

 

 

 

 

 

 

 

 

  复:

 

 

 

 

 

 

 

 

 

 

 

 

 

 

 

 

 

 

 

 

 

评 标 结 论 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经评委评定,中标供应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标的的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委签名:

 

 

 

 

 

招标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