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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法律专业及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6-12-05 发布者: shgw6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湘公专(教)[2006]54       签发:戴 宁

 

                                  

 

关于组织法律专业及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我校第二批重点建设专业、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于20036月立项,迄今三年建设期限届满,为了检验和总结重点专业及课程建设成果,推动我校专业课程建设,学校决定组织重点建设专业及课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专业与课程

湘公专教[2003]16号文件确立的法律专业(现更名为法律事务专业)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安业务文书制作与应用》、《法医学》、《公文写作》、《警察战术》、《治安管理基础理论》等六门课程:

 

二、验收标准

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估方案》湘教通[2005]73号)及我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修订稿)(湘公专教[2005]24号)等有关文件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请各验收专业及课程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准备好详细的支撑材料,并撰写验收自评报告,于1221日前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二)学校成立评估专家组,于12底听取专业、课程负责人的汇报,并到各系部检查。

(三)通报结果

学校将根据评估专家组的考查意见,在全校通报验收结果。

1、根据评估情况,确认重点建设专业及课程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2、被确认为优秀专业或课程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3、被确认为不合格专业或课程的,学校评估专业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重点建设专业及课程的资格并追回建设经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校领导、政治部主任、警培中心主任、调研员(研究员)

发:教学系部、教研室、存档(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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